我警示!萧山多人卖淫嫖娼被查获,处罚信息公开!

2025-10-14 15:14:55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05月29日下午,姚**、胡某通过微信联系,谈妥以4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交易,后该二人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明日宾馆某房间内,姚**支付胡某400元嫖资后,二人以口交、性交等方式成功发生性关系一次。2020年5月29日下午,该姚**被公安机关抓获,其对上述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姚**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3月23日22时20分左右,张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人至新华村某房间内发生性关系,但因张**酒后无法完成性交而付钱离去。该张**的行为系嫖娼,其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张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31日,刘**与马某通过微信约定以人民币6000元包夜的形式,在萧山区新街街道永和之星某室发生性关系,后马某先行支付给刘**定金人民币200元。因马某无法支付嫖资,双方并未发生性关系。该刘**于6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。刘**的行为已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,且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刘**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,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3月21日20时30分左右,潘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该潘**的行为系嫖娼。经调查,潘**系初次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,有悔改表现,属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潘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4月23日21时许,任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该任**的行为系嫖娼。经调查,任**系初次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,有悔改表现,属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任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3月25日19时许,吕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该吕**的行为系嫖娼。经调查,吕**系初次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,有悔改表现,属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吕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3月23日22时30分左右,赵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该赵**的行为系嫖娼。经调查,赵**系初次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,有悔改表现,属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赵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3月25日20时30分左右,黄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该黄**的行为系嫖娼。经调查,黄**系初次嫖娼,且认错态度好,有悔改表现,属情节较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黄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4日晚,邓**为寻求刺激,在萧山区城厢街道凤邸健康养生店包厢内,与他人以打飞机的形式发生卖淫嫖娼活动,后邓**支付给周某嫖资600元。邓**的行为已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邓**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6日晚,周**等人以获取财物为目的,在萧山区城厢街道凤邸健康养生店包厢内,以打飞机的形式跟张某发生卖淫嫖娼活动。周**的行为已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周**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追缴其违法所得440元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6日晚,张**为寻求刺激,在萧山区城厢街道凤邸健康养生店包厢内,与他人以打飞机的形式发生卖淫嫖娼活动,嫖资未支付。张**的行为已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张**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吴菊梅作为凤邸健康养生店的老板,在明知店内女服务员给客人打飞机的情况下,提供作案场所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。吴菊梅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的违法行为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吴菊梅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一百六十元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6日晚,廖**等3人以获取财物为目的,在萧山区城厢街道凤邸健康养生店包厢内,以打飞机的形式跟张某发生卖淫嫖娼活动,嫖资未支付。廖**的行为已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廖**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4月24日22时30分左右,李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李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4月24日19时30分左右,赵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管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号三楼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赵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4月23日22时30分左右,杜**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某号门口路边,搭识冯某,二人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,后二个至新华村某房间内,以性交的方式发生一次性关系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杜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6日晚上23时许,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联合中心某房间内,王**与梅某约定以900元的价格,向梅某提供两次性服务,后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查获。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二款,决定给予王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,并追缴人民币九百元。

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
主要违法事实:2020年5月26日晚上23时许,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联合中心某房间内,梅**与王某约定以900元的价格,接受王某为其提供两次性服务,后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查获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梅**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: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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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掌上瓜沥综合浙江政务服务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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