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书为什么会把价格直接印在书上?标了价却总打折?

2026-02-17 21:18:28

与中国的图书定价历程相比,法国的图书定价道路更为独特。20世纪80年代前,法国采用自由定价模式,这一政策促进了大型书店和平台的价格竞争,压缩了传统书商的生存空间。1980年,法国前五大出版商和一个大型超市集团占据了接近50%的市场份额,行业呈现出明显的集中趋势。此时,午夜出版社的主编日鲁姆·南东站出来呼吁改革,认为“书籍不是普通商品”。这一诉求引起了法国总统大选候选人的关注,并最终在1981年密特朗当选后,文化部长雅克·朗格推动通过了《图书统一定价法》(俗称“朗格法”)。

“朗格法”规定,出版社需为每本书设定销售价格并印在书上,零售商根据服务质量获得佣金,且价格调整幅度不能超过5%。二手书和库存超过6个月的书籍可进行折扣,且禁止低价促销广告。该法案有效稳定了图书价格,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书商,同时促进了市场的扩展。随着电子书的兴起,法国又通过了《电子书统一价格法》,规定电子书也由出版社设定价格。

类似于法国的“朗格法”,日本实施的“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”(再犯制度)也采取了固定定价的方式。根据这一制度,新书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,所有渠道以相同价格出售,且书籍价格必须印在封面上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各地读者平等地接触到出版物,同时保障中小出版社的利润。然而,与法国图书市场逐步扩展的趋势不同,日本的新书销售总额在逐年下降,且每年都有不少书店倒闭,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更是尤为严重。这一现象表明,固定定价虽然有助于保障公平性和文化的传播,但也可能让行业失去竞争力,呈现出一个相对缓慢的衰退态势。

中国的图书定价则更具复杂性。书籍的价格通常明确标示在封底或版权页上,表面上是“明码标价”,但实际售价与标价常常不符,呈现出一种近乎自由定价的局面。2010年,中国出版行业曾试图推动《图书公平交易规则》,其中规定新书在一年内不得打折,优惠促销不得低于定价的85%。这一提案类似于法国的“朗格法”,但由于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未能通过。

这一规则的出台引发了广泛争议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认为其可能存在垄断行为,而出版行业则解释称,制定此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避免市场出现价格混乱。然而,消费者普遍对这一规则表示质疑,认为它忽视了价格本身的透明度。最终,这一规则未能顺利实施,显示出中国在文化商品定价方面存在的规则和市场适应的困境。

从中国、法国到日本的图书定价模式可以看出,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图书定价上展现出各自的文化和市场观念。信奉自由竞争的国家倾向于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价格,认为书籍是商品的一种,而坚持固定定价的国家则强调文化的特殊性,认为书籍应当受到特殊保护,定价应当更为稳定。对于中国而言,图书定价问题折射出行业规则、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认知之间的复杂博弈。

如今,许多图书外包装上增加了塑封,不仅为了保护书籍的外观,也使得书籍作为商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,类似于电影、音乐等文化产品,成为一种需要先行支付费用才能享受的商品。在这种背景下,如何平衡价格和用户体验,避免消费者的预期与实际体验之间的落差,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。

未来,或许我们应当跳出固定的“明码标价”思维,超越封底价格和电商平台的折扣,重新审视知识、体验和文化产品的定价方式。毕竟,价格与价值之间永远存在一定的差距,缩小这一差距并探索更合理的定价模式,才是我们应追求的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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